close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為收受他人錢財發佈不實報道被警方依法逮捕。此事無論最後結果如何,按理說,警方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逮捕他,是針對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信用貸款人採取的必要措施。從目前警方公佈的情況看,他收錢發新聞這件事也基本屬實。有意思的是包括《新快報》在內的一干媒體在這次事件上的反應。
  近兩天,關於這個案件,筆者聽到最多的一個詞組是“未審先抓”。一眾媒體人在網絡上哭喪一樣嚷嚷,說警方“未經審判先行抓捕”這種做法“違背了程序正義”。筆者不是法律方面的從業人員,對這方汽車借款面問題瞭解不算多。可是敢問一句,抓了再審,這難道不是公檢法部門對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常態嗎?
  先抓後審不是先殺後審,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必須先採取強制措施控制起來,這難道還有疑問嗎?換句話說,如果一個票貼人涉及偷竊、搶劫、強姦、販毒、殺人,難道警方也不能對其採取強制措施?非得等到法庭審判有了結果,然後才能登門抓人?
  哈哈不敢請問一句,要是真的犯了法,法院找上門來了,室內設計有幾個不跑的?
  咱房屋出租隨便找個初中、小學,或者哪怕幼兒園的小朋友問上一問,警察叔叔懷疑有人犯了法,把他抓起來進行調查,這麼做有沒有問題。只怕人家孩子都會瞪著純真無辜的大眼睛告訴您:警察叔叔不是一直都這麼做的嗎?
  為什麼幼兒園小朋友能明白的問題,這幫媒體人反倒不懂了呢?您說,他們能腦殘到什麼程度?
  要我說,人家當個記者,出門搞個採訪,當地得遠接高迎當爺爺供著,參加個發佈會都有紅包拿。坐享高收入,還能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勢。那是一定不會腦殘的。別說腦殘乾不上這個活兒,不夠雞賊的人都鑽不進那個圈兒去。
  那麼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麽?一幫收入不錯的,夠雞賊的人,怎麼會在如此簡單的事情上就看不明白呢?尤其《新快報》,陳永洲被抓之後立刻大聲疾呼,要求公安部門“放人”,說陳永洲就算有問題,也是職務問題,不該抓他個人。他們說公安部門是“未審先抓”,那他們的做法是不是可以稱為“未審先判”呢?連堂都沒過上一遭,驚堂木都沒拍下來,他們怎麼就知道陳永洲的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呢?
  或者咱們換句更明白點兒的話來講。包括《新快報》在內的這幫媒體,他們急什麼?他們怕什麼?是什麼事讓他們如此失態,甚至把智商都弄丟了?
  要回答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容易,只要搞清楚另外一個小小的問題就可以。陳永洲關於中聯重科的報道嚴重失實,這件事,《新快報》在報道發表前,或者報道發表之後,陳永洲被抓之前是否知情?
  《新快報》盡可以一推六二五,聲稱自己不知道,把陳永洲踢出去當替罪羊。但這可能嗎?古話說得好,“周公殺召公,成王曰不知,可乎?”要是周公殺了召公,周成王能說自己不知道嗎?
  好吧,咱們暫且把《新快報》的管理者想象成一個純潔到任人欺騙的白蓮花,想象成一個相信自己下屬到毫無保留的二貨領導。這麼個白痴一樣的領導是怎麼爬到《新快報》管理層的咱們先不談,大家要搞清楚一件事。陳永洲用不實報道狠狠黑了中聯重科一把之後,中聯重科的第一反應可沒想把事情搞大。
  人家即便是在被大陸和香港證監會調查了,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之後,對媒體們這幫“無冕之王”還是很忌憚的。人家沒有第一時間走司法途徑去告狀,而是公開請《新快報》去做調查,想好和好了。
  但《新快報》是什麼反應呢?王中,這位《新快報》經濟中心的執行主任,在《新快報》上專門撰文回應中聯重科,滿篇訓斥小學生的口吻,告誡中聯重科曰:“人生有大義,做人須坦蕩”。字裡行間,完全就是在給陳永洲做背書。這篇文章既然登載在《新快報》上,撰文者又是《新快報》的高管,那毫無疑問代表了《新快報》管理集團的意志。
  換句話說,《新快報》的意思就是,無論我們的信息實或者不實,我們做的是大義,你得給老子老老實實坦坦蕩盪的接受。
  筆者必須承認,我能夠理解《新快報》為什麼要給陳永洲做背書。即便這背後沒有更高一個級別的利益交換,一家報紙,僅靠十幾篇文章就搞到一個大型國企灰頭土臉的停牌,對於報社方面來說,稱得上重大戰果,是可以拿出去吹噓一通的本錢。這樣能折騰能出門的記者,像《新快報》這樣唯利是圖的報社當然會愛如珍寶。
  王中在他的文章里就公然承認,說因為陳永洲這件事,不僅陳本人出名了,《新快報》的那個《賺錢》版塊也出名了。這個時代是眼球經濟時代,出了名就有經濟利益,這是個人就知道。《新快報》怎麼會不挺這個能給自己帶來經濟利益的人呢?
  可與此同時,本來應該被新聞報道視為生命線的真實性,客觀性,恐怕就被《新快報》的一幫商人領導扔到埃塞俄比亞去了。
  正是因為《新快報》領導層對該系列報道存在嚴重失實這個問題瞭如指掌,正是因為他們曾經高調的給陳永洲做過背書,陳永洲被抓,《新快報》才不得不保。他們未必沒想過丟卒保帥,可先前他們走得太遠,弓拉得太圓,話說得太滿,現在想退已經退不回來了。
  有句話,《新快報》還真的說對了。陳永洲的事,絕不是他個人的事。這件事,他陳永洲是直接責者,自然應該接受調查。可《新快報》作為刊登不實文章,並給文章作者撐腰的幕後黑手,一樣難辭其咎。他們不僅僅是“涉事單位”而已,也絕不只需要承擔領導責任。他們一樣應該接受調查,一樣應該接受法律製裁。
  長期以來,因為政府對各媒體的輿論監督權進行善意的保護,每次出現類似不實報道,最多只是直接責任人象徵性的受點兒哈哈一笑就過去的處罰,刊登不實信息,造謠中傷他人的媒體幾乎從來沒有受到過懲戒,沒有承擔過相應的後果。
  這導致全國媒體界無限膨脹,真的把自己當成了“無冕之王”,以為自己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能夠對所有人氣指頤使。這絕對是不正常的。
  不錯,媒體應該有輿論監督權,但這個權力里絕不應該包括造謠中傷。法律不是兒戲,應該成為一條碰不得的高壓線。誰碰,就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我們執法的時候還要區分這人是媒體人還是老百姓,那我們還談什麼法治社會?
  所謂“亡羊補牢,猶未為晚”,筆者真誠的希望,中國公檢法機構能夠認清這個問題,能夠區分正常的媒體監督和造謠誣陷。更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只拍陳永洲這樣的蒼蠅,也要打《新快報》這樣的老虎。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筆者認為,司法部門過去在這個問題上做得確實有欠缺,但過去沒管起來不是未來也不管的理由。就從《新快報》這件事入手,好好整頓一下媒體界,還中國一個誠實負責的輿論環境吧。  (原標題:司法機關不要只拍陳永洲這樣的蒼蠅 也要打老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d51odoy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