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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房延彥)日前,省委組織部轉發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有關部門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原標題:領導幹部隱瞞個人事項可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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