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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15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張玉琴 在昨晚舉行的即時新聞發佈會上,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回答了記者和網友的提問。信息時報記者何劍輝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通訊員 穗府信) 昨日,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主持召開本屆政府第11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議題。據悉,廣州市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由650萬元增加到2200萬元,比原來增加了2倍多。
  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不超100項
  在昨晚舉行的即時新聞發佈會上,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就《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通報,並回答了記者和網友的提問。
  林琦介紹說,《辦法》對各類獎項進行了梳理和明確,將原有的突出貢獻類與科技進步類兩大類獎項,改為科學技術市長獎與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市長獎主要獎勵在科學技術工作中做出卓越貢獻的科學技術工作者。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技術開發類、社會公益類、重大工程類等5類。
  《辦法》還對每年獎勵的數量進行了明確,即每年科學技術市長獎不超過3項,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原來的不超過80項增加到不超過100項。而在獎勵金額上也將大幅提高,林琦介紹說,將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由650萬元增加到2200萬元。其中,科學技術市長獎由突出貢獻獎獎金的50萬元/項增加到120萬元/項;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由10萬元/項增加到30萬元/項;二等獎由5萬元/項增加到20萬元/項;三等獎由3萬元/項增加到10萬元/項。林琦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上述獎勵金額與周邊兄弟城市相比算是處在比較領先的水平,如深圳的科學技術市長獎是100萬元,而廣州是120萬元。
  騙獎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申報科技項目
  林琦還介紹說,為維護獎勵的公平公正,提高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修訂後的《辦法》,加大了對申報人及單位、推薦人及推薦單位等不正當騙取獎勵的打擊力度。對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申報人及單位,增加了“取消5年內申請市科學技術獎勵的資格”的規定;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獎勵的推薦人及推薦單位,增加了“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5年內不得申報市各類科技項目,並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
  林琦表示,接下來,還將根據《辦法》出台規範性文件《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
    (原標題:科技獎經費漲到2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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